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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訴訟案件中律師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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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訴訟案件中律師費的承擔

2026-07-02

法律觀點

香港是普通法法律體系,與內地的成文法體系有巨大差別。僅就訴訟案件中律師費的承擔而言,兩地也有較大的差別。簡言之,香港訴訟案件中一般是敗訴方承擔勝訴一方的律師費,不管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關於律師費的約定。本文擬就香港訴訟案件中律師費的承擔問題進行簡單介紹。

 

一.        法庭的訟費命令

 

香港訴訟程式完結階段,除了訴訟結果之外,法庭一般都連帶處理訟費問題。香港訴訟案件中所稱的訟費並不是指法院收取的訴訟費,而是很廣的一個概念,包括律師費及雜項費用。雜項費用包括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專家證人的費用、專家證人的費用、翻譯費用、影印費用、支付給法庭的費用等與案件辦理直接相關的費用。

 

最常見的訟費命令是法庭命令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訟費。如果雙方對於訟費額度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由法庭進行評定。一般情況下,經評定後的訟費為實際產生訟費額度的60%至80%。 

 

如果法庭認為在訴訟過程中,敗訴的一方存在不當的行為,例如,訴訟請求很明顯缺乏理據卻仍然堅持進行訴訟或者在訴訟過程中存在不恰當或不理智的行為,則法庭可能命令敗訴方根據補償原則承擔勝訴方的訟費。根據補償原則承擔訟費的話,則評定後的訟費額度可能是實際產生訟費額度的大約90%。 

 

二.        訟費評定的方式

 

訟費評定的方式一般是兩種:法庭通過簡易方式評定訟費,以及通過正式的訟費評定程式評估訟費。

 

對於簡易評定方式,法庭通過查閱勝訴方提供的訟費列表(一般不超過2頁紙),以及敗訴方提供的反駁訟費列表,而概況的評估額度,不需要再查閱具體的檔資料。該種評定方式的優點是高效,勝訴方很快就知道敗訴方需要支付的訟費額度。但該種方式評定的精准性相比較于訟費評定程式評定訟費的精准度要低一些。

 

對於正式訟費評定程式,一般是聆案官進行訟費評定的聆訊並需要聘請訟費評定員代表客戶出席訟費評定聆訊。這種方式適用于訟費額度較大且涉及的訟費專案較多的情況。相比簡易評定方式,該訟費評定一般更加準確,但耗時過久,整個流程可能需要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三.        敗訴方承擔訟費模式探究

 

香港訴訟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主要產生的費用就是律師費,而法庭收取的費用相對而言很低。在案件起訴階段,原告方向法庭存檔《傳訊令狀》時向法庭支付的費用目前是固定的港幣1,045元。而香港律師行在香港訴訟案件中慣例是按照與客戶約定的小時費率計時收費,這樣的話,律師費是訴訟當事人不得不考慮的成本因素。

 

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訟費可以迫使當事人和代理律師慎重考慮己方主張及抗辯的力度。如果力度較弱,則為了避免敗訴後承擔對方的訟費,可能在訴訟進行到一定階段後就與對方協商進行和解。因為很多案件都很難在判決做出之前確切的說究竟哪一方能夠勝訴,所以如果一方提出和解條件後,另一方一般會認真考慮和對待。

 

香港訴訟案件很大比例都在訴訟過程中和解,走完整個訴訟流程而取得法庭最終判決的案件相比而言比例並不高。這樣可以有效的節約法庭的資源,使得法庭有限的司法資源能夠合理利用。這種情況與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訟費的制度設計有直接關係。

 

四.        他山之石

 

目前在內地的訴訟過程中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並不是通用的規則,而僅在個別特殊情況下,例如對律師費的承擔提前進行約定,法院才會判定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能夠引入敗訴方不僅需要承擔訴訟費且需要承擔勝訴方的全部或部分律師費,則對於促進案件當事人主動協商和解案件以及減輕法官辦案負擔應有積極的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院長信箱”中“關於國家考慮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問題”的答覆中所說,“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建議具有積極意義,但需要統一收費標準,明確承擔範圍,完善配套規範

 

其中統一收費標準並不是太大的問題,有律師收費的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可以作為參考。當然,實際辦理案件過程中律師的收費可能不會完全依照律師收費的管理辦法,而是由委託人和代理律師協商確定,這並不影響在律師費評定過程中統一參考律師收費的管理辦法。

 

對於明確承擔範圍,這也可以解決,只要是與案件直接相關的費用就可以納入到律師費及雜費的範圍,對於雙方存在糾紛的費用專案,可以由法院決定。

 

而完善配套規範和措施可能是實施“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關鍵所在。如果引入“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規則,則必須有評定律師費的機制。如前文所說,在香港訟費評定過程中一般會委託專門的訟費評定員代理當事人處理訟費評定事宜。且香港的《高等法院規則》以及《區域法院規則》中都有詳細的關於訟費評定的規則,並配合香港法院關於訟費評定的《實務指示》進行操作。

 

如果內地訴訟案件中引入“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規則,則對於防止惡意訴訟、促進案件和解、公平合理彌補勝訴一方訴訟成本等角度而言等將有一定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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